
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,它已越來越多地進入陌生社會,離婚率也越來越高,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。但是,很多人對離婚的風險不是很確定,離婚時往往會蒙受巨大損失。例如,許多人無法理解離婚協議的功能,許多夫妻認為簽署協議后一切都會好起來的,他們無法回頭。但是事情并不是那么簡單。離婚協議什么時候生效

一般來說,離婚協議分為兩個階段:成立和生效。
由于離婚協議由于地位關系而不受“合同法”調整的限制,因此只能根據“民法通則”中的民法行為理論進行解釋。所謂民事法律行為,是指公民或法人建立,修改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。建立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:(1)犯罪者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; (二)意圖真實; (三)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。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,子女撫養費和其他相關問題達成的共識意見,目的是終止婚姻關系。它符合法律,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。因此,應確定離婚協議是在配偶達成共同意圖時,即在他們簽署時達成的。
但是,離婚協議的建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是有效的。離婚協議中關于如何分割財產以及由誰撫養子女的規定,都是解除配偶之間婚姻關系的前提。如果雙方不解除婚姻關系,則根本不會討論這些協議。因此,離婚協議對男人和女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。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同意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。離婚協議僅在雙方在婚姻登記機構完成離婚手續后生效。
另外,必須指出的是,離婚協議生效后,并不意味著您可以放松身心。法律為離婚雙方提供了再次尋求補救的機會,也就是說,當事方有權返回離婚協議的內容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(2),男女雙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re悔的,人民法院應當接受通過協議并要求修改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。當然,這種救濟有一個前提:簽署離婚協議時,一方有欺詐或脅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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